“感谢检察院、法院、各位听证员给我劳务代偿的机会,让我得以在弥补过错的同时兼顾家庭,照顾孩子,我以后都不会做危害野生动物的事了,我也会跟亲戚、邻居宣传要保护好野生动物,保护环境。”梁某在劳务代偿成果验收公开听证会上如是说到。
劳务代偿是通过劳务的方式来替代履行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的责任,属于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一种方式,一般在违法行为人不具备支付赔偿金的情形下适用。
梁某为何要进行劳务代偿工作呢?原来,在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1月3日,梁某为给家人补充营养,在其家附近的农田处狩猎小鸟共70只,其中包含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及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生态环境资源损失9600元。
这个案件的案情看似简单,但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重要的是要确保达到生态环境修复目的,避免案件一诉了之。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梁某多次向办案人员反映其家庭困难,能否通过其他方式赔偿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
为充分了解梁某的赔偿意愿和能力,检察官开展了以下的调查核实工作,一是到村委会了解梁某的家庭情况,二是到梁某家实地走访,三是到茂南区辖区内各银行查询梁某财产情况。经调查发现,梁某与妻子共生育五个子女,长女因精神残疾二级生活无法自理,需居家治疗,有人看管,其余四个未成年子女仍在上学。另查明,梁某家属于低保户,家庭经济条件困难。
检察官到村委会了解梁某的家庭情况
检察官到梁某家实地走访
摆在检察人员面前的是“情”“理”“法”的难题:一边是生活处在困境中的侵权人,一边是需要修复的受损生态环境。侵权人经济能力弱,若对其处予实刑,可能对这个贫困的七口之家造成更大的冲击;若直接向法院诉请其承担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则会面临“执行不能”的困境,受损的生态环境得不到及时修复,无法实现环境公益诉讼的预设目标。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兼顾法理与人情、实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为了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检察官在查阅大量案例后,发现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方式可能比较适合该案。但劳务代偿的适用和实施,法律均没有明确规定。如何确定劳务代偿的内容及如何监督落实到位,这是制定劳务代偿方案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针对梁某的家庭情况,检察官为制定合理的劳务代偿方案,走访了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中心、自然资源局、村委会等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探索让梁某适用劳务代偿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资源的可行性和实效性。
在本案中适用劳务代偿是否合理?是否有可行性和实效性?为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我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专门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茂南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职律师、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中心和村委会等单位代表列席参与研讨。
听证会上,听证员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就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方式的内容、时长、期限、地点、监督管理等焦点问题进行提问讨论,对劳务代偿方案提出了可行的建议。听证员认为,考虑到梁某主观恶性小、有明显的悔过表现和正向改变,且梁某家庭经济困难,以劳务代偿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资源,具有可行性和实效性。
综合各方意见,我院制定了最终的劳务代偿方案,并依法向茂南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梁某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清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茂南区法院经审理判决:梁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承担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人民币9600元,以参加村委会义务环境治理、参加或者独自进行鸟类保护公益宣传活动、到茂名市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中心参加义工服务等劳务代偿的方式清偿。
为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确保劳务代偿方案执行到位,检察官进行了跟进监督,如到梁某劳务工作的现场看其公益劳动情况,到村委会查看梁某的签到表及每天打卡的照片等监管情况。
梁某参加鸟类保护公益宣传活动
梁某参加村委会义务环境治理
梁某参加村委会义务环境治理
梁某参加鸟类保护公益宣传活动
在法院判令的二个多月公益劳动到期之际,我院邀请茂南区法院法官,茂南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职律师、人民监督员等听证员,以及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中心和村委会等单位代表再次以公开听证会的形式共同验收梁某的劳务代偿是否履行完毕。
听证会上,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中心和村委会作为协助执行监督管理的服务单位就梁某的服务情况进行了说明,茂南区法院法官对梁某的劳务代偿执行情况表示认可,听证员经评议一致认为可以认定梁某的劳务代偿履行完毕。
“你们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充分考虑到梁某的犯罪情节和家庭情况,采用劳务代偿的方式让梁某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既体现了恢复性生态环境司法理念,有机融合了法理和人情,又彰显了检察为民的司法温度。”茂南区政协委员、茂名市科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吴玉婷说道。
本次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劳务代偿方式,是我院开展生态环境资源替代性修复工作的有益探索和创新举措。我院通过个案探索,协同多部门寻求开展生态环境资源替代性修复工作的可行解和新思路,做新全链条司法保护,让公益“破坏者”变为“守护者”,形成可复制、可创新的机制实践,凝聚更多合力,共护公共利益,筑牢生态保护检察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