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是经济的细胞,企业有活力,经济才能健康发展。
我院检察官在审查一起挪用资金案件中发现,茂名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在财物管理方面存在漏洞,针对在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检察官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拟制了《检察建议书》,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规范企业财物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内部监管;二是规范重点人员管理制度,加大监督力度;三是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强化法治意识。
近日,我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主任邓礼进、第二检察部主任张晓丽到涉案企业进行走访,并正式向该企业送达了《检察建议书》。
针对案件中发现的管理漏洞,检察官向企业负责人进行详细释法说理,并强调企业在不断提高生产能力的同时,也不能忽略了内部制约机制的健全和完善。随后,我院向该企业赠送了一批拒绝酒驾醉驾、预防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相关宣传册,引导企业依法经营,着力提升民营企业人员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远离各类犯罪,维护自身职业前途。
企业要行稳致远健康发展,既要遵守合规经营理念,更需要合规管理来保驾护航。此次向涉案企业送达《检察建议书》,有利于帮助企业及时发现管理漏洞和缺陷并进行修补,实现对企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预防、及时监控和拯救,确保企业稳健经营、良性运行。下一步,我院将更加注重立足监督办案,依法能动履职,切实找准案件背后反映的企业监管漏洞和社会治理问题,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涉案企业沟通,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出检察意见等方式,防范相关案件反复发生,促进从个案规范提升为行业合规,努力实现“办理一起案件、扶助一间企业、规范一个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