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检察部
第五检察部机构职能
时间:2022-1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五检察部
(原控告申诉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科职能整合)

统一接受群众通过信、访、网、电等方式提出的控告、申诉、举报及自首,对属于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举报进行审查后及时分流,并跟踪、催办、答复或协助答复信访人;对于属本院管辖的信件,由本部负责7日内程序性答复,办案部门负责3个月办理过程和结果答复、后续每月答复。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经审查刑事申诉材料或必要的调查核实,认为原处理决定或者裁判正确的,出具审查结论直接答复申诉人,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对于经审查认为原案存在错误可能,需要调取原案全部案卷进一步审查的,移送其他刑检部门办理;办理国家司法救助、国家赔偿、赔偿监督、妨碍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申诉和控告等案件;负责本院维稳和信访综合分析工作,及检察长接待日、检察长下访巡访等日常事务管理;负责对社区矫正机构等单位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