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检察部
第四检察部机构职能
时间:2022-1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四检察部
(原民事行政检察科及公益诉讼职能整合)

负责办理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承办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民事及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负责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监督;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对由第五检察部移送属本院管辖的信件进行审查,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办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