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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茂南
护鸟不止是爱心,更是法律责任!
时间:2026-03-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切实加强2026年春季候鸟迁飞关键期鸟类资源保护,助力绿美茂南生态建设,在广东省第四十五届“鸟节”和“爱鸟周”到来之际,茂南区检察院组织干警到鳌头镇开展“爱鸟护鸟进乡村”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通过派发宣传传单、现场科普识鸟知识等方式,推动形成人人爱鸟护鸟的乡村生态保护法治氛围。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围绕村民日常生产生活场景,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鸟类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并且结合以案释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来往村民群众耐心细致地讲解法律规定与违法后果。干警特别提醒,目前茂名市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全年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使用弹弓、张网、电子诱捕装置等禁用工具捕捉、食用、买卖野生鸟类,均属违法行为。


活动现场还向村民群众派发了《广东省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等宣传手册。该传单手册整理了常见的“国家三有”保护鸟类特征与辨别要点,方便村民快速掌握辨别方法。此次活动共派发宣传传单500余份,现场解答村民咨询30余人次,通过“普法+科普”的宣传模式,进一步有效提升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与法治素养。


近年来,茂南区检察院依法严厉打击涉野生鸟类非法狩猎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震慑态势,从严批捕、起诉非法猎捕、杀害、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案件,坚决斩断违法链条;积极践行生态检察职能,深化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非法狩猎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侵权人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强化以案释法与普法宣传,深入乡村、集市开展生态保护法治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护鸟。


下一步,茂南区检察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持续推进鸟类保护法治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坚持以“检察蓝”守护乡村“生态绿”,为建设生态宜居乡村、守护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安全贡献更多检察智慧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