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南本地招聘网站上还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广告吗?”
“司机、电杂工、保安这些岗位广告还存在有歧视信息吗?”
带着这些疑问,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我院对之前办理的一起督促整治妇女就业歧视行政公益诉讼案再次开展线上“回头看”。
持续跟踪监督结果如何?案件要从七条大数据发现的公益诉讼线索讲起
大数据赋能挖出侵权线索
2023年第三季度正值“金九银十”招聘季,我院聚焦本地区女性平等就业权益保障问题,自主研发构建了网络招聘性别歧视行为线索筛查数据模型,对注册地在茂南的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开展大数据筛查。
经过模型筛查和人工复核,发现辖区内有7家用人单位在发布招聘会计、兽医经理、司机、电杂工、保安等工作岗位时,岗位要求中存在“男士优先”“性别男”等性别歧视性内容。
▲招聘广告网络截图
“对于这些岗位要求‘男士优先’‘仅限男性’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我们结合现有法律法规进行过论证。”
办案检察官介绍说,劳动法明确规定,在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列出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会计、兽医经理、司机、电杂工、保安等普通工种或岗位并不在其中,其劳动强度也不足以使女性无法承担。
因此这些岗位招聘中要求男士优先、仅限男性,侵犯了女性平等就业权。
在全面掌握问题现状和监管漏洞后,2023年8月4日,我院向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保障部门发出了全市首份保护妇女平等就业权益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行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存在妇女就业歧视问题的监管职责,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同时采取有力措施,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工作并健全常态化网络招聘监管机制。
跟进式监督就业性别歧视被叫停
收到检察建议后,人社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推动整改。
在依法查处本案招聘歧视违法行为基础上,督促相关招聘网络平台及时规范招聘信息审核及完善招聘广告发布流程管理,并通过线上学习、线下培训等方式对辖区内35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普法宣讲及业务培训,切实强化从源头防范就业歧视、限制流动等违法行为。
“我们将以此次监督为契机,继续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
经过一个多月的整治,人社部门复函表示,将建立健全半年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强化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网络招聘行为监管力度,同时,进一步畅通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渠道,方便广大劳动者反映问题。
公益诉讼办案组近日就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再次开展“回头看”。
经核查,确认本地区招聘网站上性别歧视性内容均已撤除,相关用工岗位广告已不再含歧视信息,妇女就业歧视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妇女权益保障涉及平等就业劳动权益保护、人格权益保护等诸多方面,不仅是关乎女性个人自我价值和家庭幸福的‘小事’,更是构建文明社会和高质量发展的‘大事’。”
办案检察官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依托大数据,为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实践赋能,与妇联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筑牢维护妇女权益的法治屏障。
接下来
随茂南检君一起看看女职工的
合法权益有哪些?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02、《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第一条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