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属于特定的弱势群体,残疾儿童更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的最为脆弱的弱势群体。日前,我院联合茂南区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举行法律知识专业培训,弘扬宪法精神,引导行业从业人员拥护宪法,保障残疾儿童权益。茂南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郑将帅、副理事长李茂参加该会议。
在培训会上,李婷婷检察官以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作为课程的开头,向参会的残疾人康复行业从业人员强调,儿童在生理和心理上尚未发育成熟,相较于成年人,他们的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而有身体缺陷的残疾儿童比普通的孩子更需要特别保护。
随后,李婷婷检察官结合残疾儿童被侵害的典型案例,从宪法的规定、残疾儿童的特殊情况、强制报告制度的义务主体及报告方式等方面,强调儿童残疾机构从业人员及时发现、保护残疾儿童被侵害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使参会的残疾人康复行业从业人员对宪法和法律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和了解,进一步增强了遵守宪法、保护残疾儿童的主动性。
本次培训会邀请近80名茂南区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
保障儿童权益,需要宪法和法律的护航。下一步,我院将结合宪法内容说好未检故事,普及宪法知识,增强人民群众自觉拥护宪法、遵守宪法,让宪法实施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让未成年人保护意识深植广大群众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