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悠万事,吃饭为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强调“要始终紧绷粮食安全这根弦”。农药能防治病虫害,在稳定粮食生产和保障农产品质量方面扮演重要角色,与粮食安全息息相关。规范农药经营活动,加强农药管理工作,有利于从源头抑制农药的不合理使用,把好粮食质量安全关。
我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了“规范农药经营管理”公益诉讼专项行动。8月,我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对全区范围内的农药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发现部分农资经营户在农药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店内货架摆放过期农药、农药与种子混放、近两年农药销售台账未规范记录等问题。上述问题已违反《农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任由其发展会导致农药滥用、环境污染,进而破坏农田生态、降低农田质量,危及粮食生产安全和基层群众日常生活。在进行了多次实地调查,取得充分证据的基础上,我院第四检察部向负有农药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和镇街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2份。检察建议明确指出农药经营不规范的违法行为并附详细的相关法条,展示证据图片,明晰相关机关的职责范围,就如何规范农药经营活动提出了建议。
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首先,联合组成专项整治组,围绕经营资格及手续是否齐全、门店进销台账的记录情况、货架摆放是否分柜、 过期农药的处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重点问题,对全区146家农药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经营主体及时整改,切实做到严防过期农药、禁用农药和有毒农药进入销售环节,并对农药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加强打击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违规经营的经营主体。其次,对农药经营者进行普法教育,增强农药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多形式开展农药使用的知识宣传,让广大基层群众学会合理使用农药,认识到规范农药管理的重要性。最后,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表示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常态化督促农药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
在检察建议的有力推动下,行政机关精准发力,使得茂南辖区内的农药经营活动持续向好发展。在现在的农药经营商户内,进销台账记录规范做到可追溯,设置过期农药暂存处便于后续退厂处理,农药与种子等商品分柜摆放等等。检察建议促进依法行政,推动农药规范管理,维护了农业生产安全和粮食安全。
下一步,我院将对农药经营情况的整治效果开展“回头看”,持续监督农药经营情况和行政机关常态化监管成效,从农药经营监督入手,更积极主动参与到守护粮食安全的各个领域中去,以切实的检察履职为粮食安全和农业持续丰收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