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依法保障特殊弱势群体的合法民事权益,近日,我院第四检察部走访了向我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的当事人,为维护特殊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筑牢“防护墙”。
“我们今天过来,主要是探望一下小林。”第四检察部主任黄梦园办案团队来到鳌头镇小林家中对小林及其家人说,“其次就是亲自来告诉你们,我院决定支持小林起诉侵权人,以诉讼的方式实现人身损害赔偿。”
小林正值青年,本应扛起家庭的重担的他,却因数年前一场交通事故造成身体残疾,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能力,如今只能靠年过半百的父母在家护理、照顾生活。家里失去了主要劳动力,家庭经济陷入困难,而小林的康复治疗费用又是一大笔支出,这让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小林在交通事故中致残,但一直未能获得赔偿,因此向我院申请支持起诉,希望检察机关能帮助自己实现诉讼维权。
见到检察官亲自到家里来走访,小林母亲紧紧握着检察官的手说:“感谢检察官亲自来探望我儿子,还给我们送来好消息!”
走访结束后,办案团队及时发出支持起诉书并向人民法院送达,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
我院将普法宣传与检察机关能动职能相结合,将走访、法治宣传、支持起诉工作有机融合,引导群众运用依法合理的途径化解矛盾纠纷。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持续稳妥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强化与法院协作配合,打好“支持起诉+多元解纷”“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组合拳,进一步保障特殊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以检察能动履职助推社会诉源有效治理,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普法小知识:民事支持起诉】
1、什么是民事支持起诉?
民事支持起诉是指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遭受损害,享有诉权的当事人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偏弱,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对象主要是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军人军属、城乡扶贫对象等,无力、不敢或不便进行诉讼的特殊弱势群体。
2、当事人可以申请支持起诉的情形包括:
(一)侵害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或个人的合法权益,请求给付劳动报酬的;
(二)请求给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三)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的;
(四)请求给付抚养费、变更抚养关系等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五)因工伤事故、雇员受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请求赔偿的;
(六)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请求侵权赔偿的;
(七)消费者因预付卡等请求退费、赔偿损失的;
(八)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主张民事权益的;
(九)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