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上旬至6月上旬,市委第二巡察组对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11月3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落实整改工作紧迫感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我院党组高度重视茂名市委第二巡察组的反馈意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麦海泓同志将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对巡察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亲自验收,明确对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其他责任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工作。目前,2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压实政治责任,带头全面整改。根据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我院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于2022年12月15日上午在本院九楼中型会议室召开,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茂南区委组织部等部门领导到会指导。会上各班子成员对存在的问题开诚布公地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直面问题,真刀真枪,达到共同进步、增进团结的目的。麦海泓检察长就扎实抓好本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后整改工作做了表态发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进一步抓好问题整改,高度重视巡察“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进一步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加力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茂南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三)严格督促检查,落实追责问责。坚持日常督促检查和集中督促检查相结合,由分管领导负责对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全面掌握整改工作情况。坚持把督促检查作为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抓手,对各项问题整改进度、质量、效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整改落实落细。对整改落实不力的,由分管领导及时进行提醒谈话。
(四)强化建章立制,推动常治长效。为防止整改问题的反复和回潮,我院党组组织各部门有针对性地建章建制、补章补制。建立健全完善了《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移送通报工作的实施办法》《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法律文书制作工作的规程(试行)》《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工作指引(试行)》《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等13项制度、方案。坚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做到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的出现。
二、坚持问题导向,确保逐条精准整改
第一方面问题: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的问题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5月制定《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严格执行,按照学习计划环环相扣推动中心组学习,每次只学习一个专题,杜绝形式主义。二是加强党组秘书学习培训,通过研讨交流、专题学习等方式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讲话精神,提高认识,使学习内容的选择更有侧重性。提交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均要严格经过责任领导审核审批。三是坚持学习会议前将学习资料提前预习,做到每次学习前能对学习内容进行全面把握。
2.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检察服务职能,推进服务机制常态化。二是2023年1月10日制定了《茂南区人民检察院开展“走进民营企业,服务经济发展”活动实施方案》及《领导干部挂点联系企业安排表》,明确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经济工作重点。三是成立以领导干部及刑事、民事、行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每月由挂点人员定期开展企业走访及法律宣传活动,为企业解答日常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助力企业合规经营建设。2022年8月24日至2023年2月17日,我院共开展民营企业走访活动13次,走访企业12家、工业园区1个,活动通过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对企业建设、生产经营情况及目前发展所遇到的困难进行了解。对个别企业就经营中遇到如“疫情影响外贸企业的货物流转”“企业转型升级缓慢导致经营亏损”等难题,我院走访人员鼓励企业要增强经营信心,紧跟国家出台的服务企业方针政策,统筹调整企业发展计划,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经营状况将会逐步得到改善。对个别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如“医美项目开展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风险”“民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安全生产等法律问题,走访人员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及相关政策一一作了答复。此外,走访人员还从企业产权保护、职工法律宣传教育、企业合规管理、畅通联络渠道等方面,向企业介绍了检察机关护航民企的具体举措。四是发挥刑事检察职能,营造法治营商环境。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办结侵害民企权益或涉民企人员犯罪案件共计8件9人。其中从严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2件3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价值536万元。五是稳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牵头与司法、财政等10部门联签《茂南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办法》等四份文件,进一步优化企业合规改革配套机制,深化合作共建,完善运行体系。六是深入重点企业问需解难,开展法治宣讲,为企业提供精准、高效检察供给。2022年8月24日、2022年12月2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麦海泓,副检察长戴建兰先后带队到广东立威化工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开展普法宣讲活动,积极促进检企交流,有力增强了企业干部职工法律意识。
(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年初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2次、每季度召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1次。2022年召开专题学习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党组会议3次,召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4次。二是及时收集、汇总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整改意见,对未能立即解决的纳入意识形态工作报告,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要对报告加强审核把关。2022年度我院分管领导召开部门会议部署意识形态工作10次,撰写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报告10篇。三是2022年度我院的班子年度总结、全院工作汇报等报告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内容。
2.关于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的目标考核内容中,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责任。二是2021年度、2022年度已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的必列内容,主职领导要对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三是把意识形态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2022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均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个人述职报告重要内容。
(三)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关于开展刑事检察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反思案件审查方面,2022年11月,根据巡察反馈的案件问题,已组织相关办案组对廖某涉嫌非法经营案、程某容留他人吸毒案进行复查,并对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关于廖某涉嫌非法经营案可能存在遗漏罪行的情况说明》《关于程某容留他人吸毒案件的情况说明》,及时总结在办案中存在的问题。经审查,现有证据未能证实涉案某食品公司、众多生猪屠宰人员及廖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亦未能证实负有生猪屠宰监管职责的电白区某局工作人员涉嫌食品监管渎职罪。因此,廖某涉嫌非法经营案中不存在遗漏罪行的情况。程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中,遗漏签名的讯问人已在讯问笔录上补充其签名,对讯问材料进行了补充完善。今后,我院将引导检察官增强监督意识,除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问题严格审查外,还要加强对侦查行为合法性以及有无漏罪、漏犯问题进行审查。二是在强化刑检业务学习方面,2022年7月至2023年2月,我院组织刑检部门参加最高检、省检院组织的刑事检察实务讲堂、重罪检察实务大讲堂、领导干部业务讲座,共计4次。同时,2022年6月至今,各刑检部门还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在部门内开展刑检业务专项学习,确保部门干警熟悉各个专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如2022年7月,第五检察部组织学习《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关于印发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的提示》;2022年8月,第一检察部组织学习《检务公开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1月,第二检察部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2023年1至2月,各刑检部门组织干警集体传达学习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结合部门实际工作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今后,我院将继续强化干警在刑检业务方面的学习,督促刑检干警及时掌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意见规定的重点,确保在办案中适用法律正确,办案程序规范。三是贯彻落实《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法律文书制作工作规程(试行)》,明确检察官对其办案组所制作的法律文书负责,要进行复审复核,避免出现错漏情况,进一步压实检察官办案主体责任,确保法律文书撰写规范化。四是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方面,自2022年11月起,落实案件退回补充侦查需经分管检察长审批制度,案件决定不捕不诉的,需在作出决定前报部门负责人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并由分管检察长审批。五是提升执法办案质效。通过自查、交叉评查方式,从办案程序,文书使用制作、说理等方面着手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2022年至2023年1月,共评查案件125件,推进司法办案责任制的落实。六是流程监控精准化。细化落实《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监控要点》,就巡察反馈不规范问题,针对程序性、文书规范等问题进行监控,发挥流程监控通知书作用,加强后续督促整改落实,进一步强化司法办案程序监管。
2.关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抓牢学习教育。2022年10月17日,政治部组织全体人员加强对有关干部抽调借调制度规定的学习,推动我院抽调借调工作规范化开展。二是配强部门力量。2022年11月,提请区委任命第四检察部主任;经与市检察院和茂南区委政法委沟通,借用到市检察院特侦组协助工作的同志已于2023年1月返回本院第四检察部工作,茂南区委政法委已同意借调到区平安办工作的同志返回本院第四检察部工作;同时,调整1名事业编职工和1名新招录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到第四检察部工作。三是强化组织学习,抓好队伍素质建设。坚持办案组率先学、部门集中学,将最高检、省院和市院检察建议办理工作相关精神学透吃准,召开部门学习会议2次,专题学习会议2次,参加高检网络培训班培训3次,完成线上业务课程培训3次40门课,通过会议学习、视频培训、专题学习等方式,促进办案人员提升办案理念及专业能力。四是明确标准要求,规范制作文书。要求各办案人员参考最高检法律文书格式样本,落实检察建议撰写要求,正确、规范使用文书,保证文书基本要素完整,逻辑清晰,说理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有效。五是加强调查核实,提升检察建议精准度。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对被建议单位的机构职能和履职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结合个案实际情况,找准被建议单位存在的问题及履职法律依据,根据被检察建议单位的不同职责作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提升检察建议的精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如我院在2023年1月开展的“三无”散装食品公益诉讼专项中,充分了解和区分主管职能部门及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的监督职能,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不同的检察建议。六是强化文书内容审核,规范工作管理。严格执行检察建议由承办检察官、分管检察长层层审批制度,加强对检察建议的文书格式规范性、要素全面性、建议针对性等内容的审核;同时通过落实检察建议备案审查制度,提升检察建议质量,收到巡察意见反馈后,共向我院综合业务部备案审核了检察建议27份,加强了检察建议质量监管。七是加强跟踪回访,提高检察建议监督实效。定期开展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如我院针对某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存在垃圾堆积、影响人居环境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单位整改后,多次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实地“回头看”,促进该街道办事处切实整改到位。
3.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制度不够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2022年9月6日,我院联合茂名市茂南区妇女联合会在我院设置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并制定了《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方案》,积极落实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通过与妇联等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加强联动,构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联动大格局。目前为止我院已联合茂南区妇女联合会对5个家庭进行教育指导,向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4份,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通过充分利用未成年人检察及妇女联合会工作职能确保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顺利开展,指导涉案涉事未成年人家长科学教育孩子。二是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工作制度。结合本地区罪错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际,2023年1月18日,制定并通过了《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工作指引(试行)》,同时根据中共茂名市茂南区委平安茂南建设领导小组在2022年12月13日印发的《茂南区预防和治理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我院将积极配合区委平安办的工作,与公安、教育、民政、团区委、妇联、民政等部门将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与法治教育、心理干预、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有机结合,通过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做好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2023年2月10日,我院联合区教育局召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座谈会,就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工作进行研讨,对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加强专门学校监管等工作达成初步意见。今年以来我院办案人员定期开展罪错未成年人摸排工作,并与公安机关对罪错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人员的矫治工作进行沟通衔接,合力将2名罪错未成年人移送区专门学校进行教育。
4.关于案件移送通报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加强衔接配合方面,2022年11月起,指定由第二检察部内勤担任日常联络员,负责在案件移送通报中与茂南区纪委监委的具体协作配合事宜。二是在完善讯问笔录方面,2022年12月,我院已制作统一的讯问笔录格式供办案组参考,要求办案组在开展讯问过程中核查犯罪嫌疑人是否属于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在笔录中记录清楚。三是在健全制度规范方面,2022年12月,我院已制定《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移送通报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相关案件移送通报程序。四是在建立工作台账方面,2022年11月,我院建立《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移送通报案件列表》台账,对移送茂南区纪委监委的涉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犯罪案件实行逐案登记。自2022年11月以来,已对11名中共党员的移送通报情况进行登记,明确记录涉案人员身份、案件处理结果、移送通报日期、是否超期移送等情况。
第二方面问题: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一)工作作风不够严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积极召开会议通报巡察反馈问题,切实提高了干警的思想认识。结合党支部、部门实际,已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全体干警大会、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支部会议、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部门会议将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详细通报,引导党员、干警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督促党员、干警以后撰写法律文书时注重每一个细节,确保法律文书书写的规范性、准确性。二是已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部门会议积极组织干警集中学习法律文书撰写的相关规定,不断深化法律文书撰写的认识。结合部门实际,一方面召开了部门会议组织干警集中学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20版)》等法律文书格式规定;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干警利用空余时间自学相关法律文书格式规定,熟练掌握法律文书撰写相关要求。三是于2023年1月18日制定了《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法律文书制作工作的规程(试行)》,进一步压实责任,促使法律文书撰写规范化。四是于2023年1月3日制定了《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法律文书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由评审小组评选,经检委会通过,已评选出优秀法律文书,并于2023年1月31日通过院内网进行公告,为今后撰写法律文书起到指导作用。
(二)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1.关于违规使用“白条”入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院先后于2022年11月30日和2023年1月11日召开财务工作专题会议,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和审核人员共同学习《广东省检察机关财物统管改革政策制度汇编》和《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集中学习2次,财务人员自主学习3次。二是明确经办、审核、复核、审批环节对“白条”的审核责任,在经办环节由报销经办人员负责提供完善的报销附件,包含发票、签领表、相关文件依据等,并对附件真实性进行核实;在审核环节由财务审核人员负责审核报销单附件的完整性、报销范围及标准等;在复核环节由办公室负责人复核报销单附件的完整性、报销范围及标准等;在审批环节由分管办公室领导负责报销支出的最终审批。三是我院于2023年1月13日修改完善《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第七条第(一)项,明确规定禁止“白条”支出要求:经办人必须在报账的原始单据上签名,并提交报销发票和相应报账佐证材料,禁止“白条”支出。
2.关于无依据支出大额现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财务工作专题会议,我院先后于2022年11月30日和2023年1月11日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和审核人员共同学习《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二是严格落实《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现金支出范围,现金支出额度不超1000元。三是经核实,2018年至2021年,我院仅出现一次大额现金支出情况:2021年1月支出2020年度茂名市正义救助基金11.8万元,因需拍照存档,所以当时采取现金支票的形式进行发放。结合巡察整改要求,财务人员已深刻认识到现金支票同属现金支出,将在日后工作中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3.关于政府采购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院已于2023年1月13日完善《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项目工程与维修管理办法》(试行),成立政府采购财务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分工和责任;并重新审核未归档的2022年的政府采购材料,补充打印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表约50份。二是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项目工程与维修管理办法》(试行),在日后政府采购过程中按项目金额依法依规引入一定数量的供应商,综合择优选取。
4.关于工会经费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工会经费开支纳入《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新增第六条第(二)项第6点:严格执行《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二是2022年12月5日组织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相关人员学习《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三方面问题: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问题
(一)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月16日在党组会议上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三重一大”议事细则(试行)》《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中共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试行)》,厘清职责权属。二是明确审核责任,强化了对会前议题及会后记录的审核和检查,党组秘书在收集议题时将议题按议事规则分类,提请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审核检查,再呈党组书记、检察长审批,经检查自巡察后没有发现再出现此类现象。三是按照规定对需要在党组研究的内容作了进一步补充完善,如采购库藏电子档案等6个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完成了相关会议记录,确保此类问题今后不再发生。
(二)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1.关于干部考察工作不够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规章制度学习,规范选人用人程序。2022年10月21日,我院召开党组会议,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等文件,准确把握选人用人工作的重点内容、重点措施、规范程序,确保选人用人工作正确方向。2022年10月11日,政治部召开学习会议,组织全体人员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的实施细则》等文件,全面掌握考察谈话记录、做好纪实材料等方面内容,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严格按照提拔任用的工作程序,做好“凡提四必”工作。2022年下半年提拔晋升的6名区管干部,做到拟提拔晋升的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信息“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三是抓好干部考察关,2023年拟提拔3名股级干部,将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做好考察方案,对考察程序、方法、纪律等作出详细安排,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确保从实事、实情、实绩中精准识别干部政治表现。四是规范考察材料撰写。为切实规范选人用人工作,强化对干部考察材料撰写有关要求的学习,积极与区委组织部交流学习,全面把握关于撰写考察材料的要求,2019年以来提拔的股级干部,均能按要求做好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征求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民法院、区信访局、区委政法委意见等工作,并如实记录在考察材料中,确保全面、客观、准确做好考察材料撰写工作。五是完善审核把关制度。2023年1月16日,经院党组会议研究,通过《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审核制度》,明确选拔任用程序、材料等环节的初审人和复审人,明确工作纪实责任制,强化选拔任用审核监督。
2.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档案管理制度。2023年1月16日,经院党组会议研究,通过《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相关人员的职责,对干部人事专项审核中初审人和复审人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同时对档案材料的收集补充、鉴别归档、保管及保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相关文件的学习。2022年10月19日,政治部召开会议集中学习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审核认定制度》《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保密制度》《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回避制度》等相关文件制度,加强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档案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三是对归档材料反复检查,确保填写要求的规范性。2022年12月10日至25日,政治部组织人事档案管理主要负责同志对11本人事档案进行检查,突出检查档案材料的准确性,严把审核“准确关”。对档案中的原有材料和新补充的材料,逐份审查,准确鉴别。对同音异字、一人多名等材料,采取查看籍贯、对照“三龄两历一身份”、核对工作简历等方法进行甄别;对缺少的重要材料,对照履历表,认真查找补充;对“三龄一历”等基本信息不实的,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认真查阅原始材料,确保归档材料的准确性。突出完整性,严把材料“收集关”严格审查每一份归档材料,对填写不规范的材料或填写存在疑问的材料及时核对确认。四是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对未及时归档的2020至2021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已完成归档,从思想上端正工作态度,深刻领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规范整理材料的必要性和及时搜集材料的紧迫性。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材料归档、A4改版和档案专项审核等工作,对9名新进人员的档案及时进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及时进行A4改版整理。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政治站位。党组认真学习研究《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严格按照《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2022年,院党组研究部署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10次(学习传达有关从严管党治检会议精神2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5次;研究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3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4次。二是及时建章立制。我院于2022年6月22日制定《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年度工作任务安排表(2022年度)》,落实责任领导6名,责任部门10个,责任支部9个,目标任务45个,主要内容51个,具体动作指标110个,责任人员已全面覆盖我院党组领导班子、各部门和各支部,目前,我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年度工作任务安排表(2022年度)》的各项工作内容均已落实。
2.关于以案为鉴警示教育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要求作违纪通报。我院机关党委于2022年12月15日对违纪人员李某某等二人所在的第一检察部党支部发函,要求限期作出违纪通报。同年12月20日,第一检察部党支部在支部大会上通报李某某等二人的违纪情况,制作会议现场记录,并于当日将通报情况书面反馈至机关党委。2023年1月17日,我院召开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总结大会,院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陈维红通报了我院2020年李某某等人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和2022年茂名市4名违纪违法人员的典型案例。我院以巡察整改为契机,通过支部会通报、全院大会警示教育等方式,警醒全体检察人员从中深刻汲取教训,时刻做到廉洁自律。二是常态化开展提醒谈话工作。我院严格执行《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构建抓早抓小的工作制度》,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在日常谈话提醒和新提拔干部廉政谈话中突出“六大纪律”教育。2022年,常态化开展提醒谈话共138次,每季度定期向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3.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监督管理制度存在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管理制度,对标各项具体要求,切切实实做到合格之上。去年以来,在各类会议、组织学习、内网媒介中持续加大“三个规定”的制度宣讲力度,让全院干警紧绷纪律之弦,深入督促干警及时填报系统。2022年下半年,全院填报记录共计240件,同比增长10.42倍。二是对连续两个月“零报告”的部门、未及时填报或隐瞒不报的干警予以通报,督促相关分管领导对“零报告”的部门负责人、未及时填报或隐瞒不报的干警开展提醒谈话,收集谈话材料,对谈话后仍不整改的,严肃处理,有效促进“三个规定”制度在全院执行到位。2022年以来,共收集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谈话材料13份,部门负责人与干警谈话材料29份。三是常态化推进“三个规定”填报报送工作,每月将填报情况抄送派驻纪检监察组,确保制度落实监督工作做到位。2022年6月至2023年2月,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抄送填报情况9份。
4. 关于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向上级或同级单位学习周转房管理的先进办法,博采众长,并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修改完善《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干警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细化使用人范围及租金收取标准。二是成立职工周转房清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麦海泓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结合清退工作需求,开展集体谈话2次、对属于在职干警的住户开展一对一谈话2次、上门走访1次、电话沟通2次。三是1月31日前再次核实在住人员的资格审核情况,2月1日正式按照《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干警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细则执行落实。四是原有17套周转房已全部收回并按周转房管理办法收取租金。五是周转房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已完全排除,我院周转房始终登记在本单位名下,目前政策无法变更到个人名下,我院已建立完善专门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对原住户进行分类处理。
三、巩固整改成果,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坚定政治立场。我院党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全面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水平。认真执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坚持抓好“三会一课”,通过讲党课、集中学习、自学等方式,在理论联系实际上下真功夫,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效果,自觉加强党性修养。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我院党组发挥全面领导核心作用,落实从严治党,把“两个责任”紧紧抓在手上,持续加强作风建设,规范工作条例,建立健全整改落实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通过狠抓队伍建设,持续提升队伍战斗力、增强队伍凝聚力。
(三)持续做好后续整改工作,推动各项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我院党组坚持将问题逐项再梳理再落实,做到举一反三。对已完成的整改问题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成效落到实处,以巡察整改促进管理规范化,提振精气神,促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668-3397057;邮政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北路5号;电子邮箱:mnjczzb@163.com。
中共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3年3月28日